新安全生产法今日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02.12.2014  13:37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尤菁华)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今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我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从此将步入更加完善的依法治理新时期。

新《安全生产法》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修订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亮点众多,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安全生产法》为企业安全生产念紧“紧箍咒”。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有几个明显的变化,包括加大责任、加重处罚、加强监管。具体来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拉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同时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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