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案之后:沙县检察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16.12.2015  02:10

 

  福建检察网12月15日讯(陈茂青 饶炳基)针对近期沸沸扬扬的“河南大学生捕鸟案”和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大部分农民认为“打几只鸟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现象,三明沙县检察院遂向县林业局下发了检察建议,要求通过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等措施,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避免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下发后,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为让宣传起到效果,林业局与该院一起,采取送法进乡镇社区、组织宣讲、街头摆摊、进村入户等形式,借助近年来涉及杀害白鹇、鬣羚等5起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禁鸟令和沙县禁猎期的相关规定、省内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等内容。至目前,已联合举办生态保护知识宣传活动3次,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1次,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多次,处理群众举报3次,进村入户走访20多户,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在高桥镇、青州镇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候鸟通道做好动物标本宣传立牌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同时,针对这段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1月)恰逢沙县护农狩猎期,加强对猎捕者的预防宣传,明确要求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在该院的倡导和牵头下,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酒店、餐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的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对摆摊设点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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