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形式、新途径

22.11.2017  15:39

      针对近年来民事非正常死亡、欠薪和涉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较突出的新情况,沙县司法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利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平台,建立非诉法律援助与调解相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化解。
  
      一、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如,今年一起41位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就是由青州法律援助站先行收集整理申请、初审材料,再递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这样大大方便了偏远地区的困难群众,减少了来回奔波的麻烦。开展法律援助“点援制”。建立健全“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我们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一台触屏机,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个人情况、专业特长等信息,由受援人查看、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化解积案,与信访工作相衔接。每周一、每月的十五日,都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法援律师在信访局坐班进行信访接待,向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者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中的涉法问题。同时为那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建立一条便捷的援助渠道。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为县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调解前置,援助律师参与群体性纠纷化解。法律援助事项重调解慎诉讼,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形成良性互动。在法律援助中运用人民调解,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有利资源,调解优先,先调后援,积极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消除争端。近日,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充分利用律师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第三方地位的身份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势,对群众请求帮助解决的民商事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主动先行化解,提出更合法合理的建议,达到法理与情理的良好协调与统一,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消除争端,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如,今年10月份,夏茂镇一起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纠纷,在当事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时,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适时介入,参与调解,为当事双方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双方从法律角度认识化解纠纷,历时两天,成功化解该起跨地区性的群体性纠纷,维护了一方的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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