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污染防治"福建模式":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有力举措

16.08.2018  09:32

  1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两年多来,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赴宁德、三明、莆田、泉州等地实地检查,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问询,对部分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工地、清洁能源项目和大气监测站点进行检查,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清新福建”已成为我省的亮丽名片。全省空气质量长期高位运行,PM2.5、PM10平均浓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以上,国家对我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优秀。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率先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具有福建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和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成员张玉珍表示,此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提出了“对症下药”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志隆在审议中认为,持续保持福建空气质量高位运行,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议题优先立法,立更多、更好的法。

  执法检查组指出,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积极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模式”,打响“清新福建”品牌,以法律的刚性要求,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有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的贯彻落实。(记者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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