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被党内警告处分
01.04.2016 17:5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近日,永安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2月12日(春节期间),永安市安砂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斌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携女儿前往大湖镇坑源、新冲等地散心。鉴于事发后,李斌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待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费用,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市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现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保持对“四风”的高压整治态势。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1.04.2016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