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建制、建议、建言”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26.06.2014  20:59
    
    福建检察网6月26日讯(邓高彬) 今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突出办案重点,紧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民生工程、农村涉农惠民工程,有针对性地摸排案件线索,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8件1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建立四项机制,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建立预防信息资源库机制。办案中注意收集相关行业、系统的信息资料和预防犯罪的线索,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必要的预防调查。建立提前介入、适时跟踪机制,实现系统预防的相对同步。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到建设资金的划拨、管理,再到工程的验收、决算过程全程介入。建立预警机制。对涉嫌犯罪但经调查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建议相关行业、系统进行整改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建立反馈督查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检查,并以回访检查的结果为依据,酌定是否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由其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滋生或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问题及时开展犯罪分析,向涉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在第一时间堵住监管漏洞,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另外,该院还着眼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积极建言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建制,先后与建设、审计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并建言进行整改。通过建言,促成发案单位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对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建立收案发案登记制度,对审核结果建立多人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