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福建检察:《福建法治报》“法治人物”栏目专版报道我院干警事迹

11.12.2015  19:23
福建法治报》“法治人物”栏目专版报道我院干警事迹 2015-12-11   贺华锋  福建检察

2015年12月9日,《福建法治报》“法治人物”栏目专版报道福建省检察院陈国枝、陈惠滨、吴静怡三位优秀检察官事迹。敬请关注:




让法律成为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人物名片 陈国枝
福建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荣誉档案:
  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立三等功;
  2011年6月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会评为“2008-201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4年4月被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09-2013年全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2014年6月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会评为“2011-201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年7月年度考核优秀并受嘉奖。

  初见陈国枝,记者的第一印象是他既老实又普通。但听他讲起十多年的检察官工作经历——从一名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到一名优秀的办案检察官,再到一名拔尖的法律政策研究人才,记者又感受到他的不简单。
  时间追溯到2003年,陈国枝带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满腔热情,步入了长泰县检察院的大门,成为公诉科的一名干警。从协助办理案件到独立承办案件,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庭上,他坚持磨砺、锤炼自己临危不乱、灵活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得以体现公平、伸张正义。办案的同时,他还坚持定期总结、思考并形成文字,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由于工作出色,2007年他经遴选调入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开始了更为细碎、繁杂的工作。
  比起公诉、反贪等办案部门,研究室可没有那么引人注目。其实,研究室也是业务部门,姓“”不姓“”,与各个部门联系密切。在陈国枝看来,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业务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幸亏之前四年的基层公诉工作经验,有了很好的积累。”陈国枝说。
  陈国枝是研究室的内勤,他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研究征求省检察院意见的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高检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论证意见。“能够获得高检院肯定的答复意见,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陈国枝有些不好意思地说。2013年,宁德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请示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这起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关系到近10人是否构成犯罪,而且省里其他地区也存在不少同样的问题。接到该请示件的承办任务后,陈国枝立即翻阅随件移送的案件卷宗复印材料,广泛搜集法律法规条文、理论研究文章等相关资料,对各方面材料认真加以理解和研究,最后提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意见提交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并呈报请示高检院后,获得高检院肯定的答复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据统计,陈国枝年均承办20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在他的时间表里,8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记不清有多少个夜晚,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材料陪他度过。“研究室工作多、杂,不仅是个脑力活,也是个体力活,可以说是‘苦行僧’的工作,要想做好这个工作不容易。而陈国枝总是说得少干得多,默默耕耘、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方方面面工作,获得了大家的认可。”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告诉记者。
  起草年度全省研究室工作意见、工作总结;起草省检察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思路、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情况报告、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篇篇文字材料,无不见证着他的辛勤付出。陈国枝还梳理了省检察院1995年至2014年4月制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了990多页《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获得了领导的肯定。“这虽然算不上大的成绩,不过还蛮骄傲。”陈国枝憨憨地说。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法学家杰尔苏的这句话对陈国枝影响很大。在他看来,不管是在办案一线还是在研究室,即使面临最棘手的法律问题,只要从公正与善良的角度出发,什么问题都能解决。我们期待,陈国枝能够用他内心的公正与善良,用他艺术化的法律手笔,为检察事业描绘出更加绚丽多彩的画卷。



倾力办案挽回2000多万


人物名片 陈惠滨
福建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荣誉档案:
  2014年7月被评为“2011-2013年度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撰写的论文《论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构建》被高检院民行厅评为优秀论文;“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53幢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抗诉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当检察官遇上“武侠”,会擦出怎样的“火花”?有这么一位“大侠检察官”,每读完一本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就像学习了一套新的武侠秘籍;每办理一个案件,就像施展了一套具体的招式……他就是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助理检察员陈惠滨。

  陈惠滨爱看武侠小说,是金庸的铁杆粉丝。“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投身检察事业,几乎满足了他对于“大侠”的一切幻想。200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陈惠滨,被选调到漳浦县检察院工作,苦练内功的他第一年参加司法考试就如愿以偿地顺利通过。在基层检察院两年半的日子里,陈惠滨在公诉部门做审查起诉工作,在庄严的法庭上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九分证据不说十分话。”胡适的这句话一直影响他的办案思路。

  2009年,陈惠滨来到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工作。“民事检察工作和公诉工作的性质很像,但是差别在于应用的法条和证据理念的不同。”陈惠滨说,但民事检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之多、知识面之广、群众诉求之复杂,却是他始料未及的。他前后详细阅读了多达二三十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并自费购买了多本民事法律方面的专著。在他看来,每读完一本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感觉,就像学习了一套新的武侠秘籍一样。同时通过每次案件研究记录仔细听、认真记,不断地积累,很快就熟悉了民事检察办案程序。

  在民事检察部门工作,打交道最多的是普通群众。从申诉人的目光里,他读到的是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民事检察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当事人都把它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很多人的情绪会很激动,而且很多案件要多次进行接访,这就要求我们承办人要换位思考,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作出相应的判断,针对不同的案件施展出不同的‘招式’。”陈惠滨说。

  “开发商承诺给我们业主提供50平方米公共店面一间,但在最终交付时面积缩水成32平方米,可得给我们评评理呀!”一次,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53幢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陈惠滨反映了他们憋屈事。原来,开发商当时销售房产的广告中,承诺给全体业主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公共店面1间。然而在实际房屋建造好了之后,这个店面实际面积为65平方米,开放商就想了个招,把一间17号店面分成2间约32平方米的店面17A、17B,一间交付给业主,另一间店面卖给第三人。小区业主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案件败诉后仍向多部门反映。陈惠滨受理案件后,通过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的定性,认为关于诉争店面附赠约定的法律性质属于买卖关系,开发商将店面恶意分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第三人受让店面并非出于善意,开发商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案件经抗诉后,省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有效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他撰写的“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53幢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抗诉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刊登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19集。

  几年来,陈惠滨共办理民事检察申诉案件150余件,群众满意率高,为国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他以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把抽象的法条诠释为一件件公正的个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众多武侠人物,陈惠滨最喜欢的是郭靖,其资质虽然不高,但一直勤以补拙。在工作中,陈惠滨相信,只要坚持下去,终有一天也能像郭靖一样,练成民事检察的“降龙十八掌”。


用力办好“天下第一难事


人物名片 吴静怡
福建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荣誉档案:

  2007年度优秀公务员;

  2010—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

  2011-2013年度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12、2013、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


  她没有轰轰烈烈的感人事迹,没有任何豪言壮语,只是凭着对司法公正的执着信念,凭着对检察事业的责任感,默默地坚守在信访第一线,用真诚、平和、负责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一名普通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真、善、美”。她就是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吴静怡,先后被授予“优秀公务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和“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初见这个外表清秀文静、交谈时不急不缓、从容有度的“80后”女孩,记者没想到她已在检察系统干了整整9年。2006年大学毕业进入闽清县检察院后,她一直在侦监、公诉等办案一线工作,平日面对的多是被告人、嫌疑人、律师、法官、公安侦查人员,2009年经遴选调入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工作。由于工作表现突出,2010年底,她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工作半年,从事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的接听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不仅成为我难忘的人生之旅,也成为指导我今后检察工作的宝贵财富。”吴静怡回忆道。

  相较侦监、公诉工作,控申工作要显得鸡毛蒜皮得多。“每天听到的都是哭声、骂声和埋怨声,每天都有看不完的字迹潦草、字意晦涩的信件。一开始,对这种吵闹、繁杂的工作难免产生厌烦情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看信、接访的深入,我对这项工作有了不一样的认识。”吴静怡坦承,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容易,面对形形色色的来访群众,很多需要苦口婆心地释法说理。一两次接访往往不能使群众息诉罢访,有的甚至要几十次、上百次。

  有一次,100多人来控申窗口反映遭强行拆迁的问题。来访人情绪激动,哭诉着“房子是我们的命根子,是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他们四处上访,希望能有解决之道。“此时此刻,他们来到我们窗口,我们就成了他们的希望,我们首先做到的就是要认真倾听,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起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对吴静怡来说,控申窗口没有预审前的斗智斗勇,也没有公诉席上的唇枪舌剑。激励着她勇往直前的,就是一份执法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就是一颗对群众赤诚之心。她把对人民群众的“”当成工作的动力,总是把群众诉求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都说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面对这“第一难事”,吴静怡总是说:“能被困难群众所需,才显得人生有价值。”多年前,永春县医院一位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的见习医生颜某某,根据医嘱协助诊治一名因车祸住院的尿毒症晚期患者。谁知患者不遵医嘱擅自回家后死亡,见习医生被控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锒铛入狱。从此,颜某某历经了“报捕——不捕——释放——复议——不捕——复核——不捕——取保候审——再报捕——不捕——再复议——不捕——再复核——批捕——执行逮捕——起诉——撤诉”多个轮回的折磨。家属不服,多年信访,吴静怡与同事为此案的妥善处理,前后跟踪、办理。作为由公、检、法组成的工作组成员之一,吴静怡专门赶赴永春重新全面审查该案。最终,永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终止诉讼,圆满息诉。“解决了群众的诉求,我们的心是何等的轻松与舒坦。”吴静怡说。

  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有诉必理,这是吴静怡对工作的基本要求。5年来,她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500余件,交办信访案83件。吴静怡就是这样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展示着执法为民的公正形象,展示着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和执着,书写着自己的人生华章。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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