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检察:制作民事申诉案件风险提示卡获当事人好评

11.12.2015  04:45

福建检察网12月10日讯(张毅敏)由于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职能存在误解,认为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必须提出抗诉,提出抗诉后法院必须改判,导致部分当事人将矛盾转嫁到检察机关。为引导民事申诉当事人依法、有序和理性申诉,合理预期申诉处理结果,今年以来,龙文区检察院在民事申诉受理时开展风险提示工作,获得了申诉当事人的好评。

据了解,该院制作了《民事申诉案件风险提示卡》,详细列举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依法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审查、终止审查以及不予抗诉、不提请抗诉的具体情形。主要是告知当事人要理性、客观对待自己申诉的案件,尊重法律和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当事人提出的抗诉申请,检察机关不必然立案;案件进入抗诉程序后,仅仅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不必然导致人民法院的再审改判,希望当事人服从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此外,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告知当事人风险后,由当事人签下“已经知晓申诉风险”字样,对无法理解的当事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告知。

风险提示卡提前告知当事人办案风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处理结果与申诉预期不符而出现的涉检缠访等情形的发生,对引导申诉案件当事人依法、有序申诉,理性维权减少不稳定信访因素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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