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八措施加快发展林下经济 最高补助100万元

17.06.2019  08:53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针对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推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鼓励和补助政策,发展林下经济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2019年~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林农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到2022年,全省推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县10个以上、示范乡(镇)30个以上、示范基地300个以上。对成功创建林下经济示范乡(镇)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鼓励林下经济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基层林业部门、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独立或合作建设林下经济种植种苗繁育基地,加快开展林下经济物种收集、评价、筛选和繁育工作。对年出圃林下经济种苗150万株以上且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于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饲料、养殖、林产品采集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记者 黄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