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六条措施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促发展新动能

10.09.2017  08:52

  近日,福建省出台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强化创新、产业、人才、金融、要素、环境等六大支撑,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新动能。

  六条措施主要包括:

   提升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省级石墨烯重大科技、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我省石墨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项目落地。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石墨烯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评审和认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依托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创建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补助;对获得相关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培育壮大产业

  ——重点建设厦门火炬高新区石墨烯产业聚集区、泉州晋江石墨烯产业聚集区、三明永安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聚集区。

  ——高起点、高质量制定园区和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一批优质项目入园落地。

  ——鼓励开展石墨烯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将适用的示范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研究制定我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办法,将石墨烯产业纳入试点范围。

   强化人才支撑

  ——将石墨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大领军团队培育、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设立首席专家岗位、招聘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将石墨烯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作为我省引进人才重点领域,重点培育形成50个以上创新人才领军团队。

  ——结合沿海地区和山区各产业园区人才发展需求,分别制定石墨烯领域人才标准,确保该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均能按标准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将石墨烯产业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有资质企业以及三大专业园区服务平台,为石墨烯产业化及应用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含厂房、设备)服务。

  ——充分发挥省石墨烯产业股权基金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设立财政资金参股的石墨烯产业创投基金,推动基金投向初创期、早中期石墨烯产业项目。

   增强要素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石墨和石墨烯企业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集约安排存量土地,优先保障石墨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对石墨烯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提供政策性优惠。

   营造发展环境

  ——积极支持石墨烯企业、科研机构参加或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石墨烯产业论坛、展会和全球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相应补贴。

  ——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在推动石墨烯创新平台、专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周琳)

【责任编辑:张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