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2.05.2018  14:12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福建省历来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加强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是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福建是能源较为短缺的省份,无油、无天然气,少煤,常规能源短缺,一次能源自给率低,随着经济与社会跨越发展、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对能源需求迅速增加,一次能源自给率还将呈逐年下降趋势,能源资源已成为发展的瓶颈。节约能源资源,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是解决我省能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我省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 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能源管理,通过各种手段有效控制自身能源消费量,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将我省列入全国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四个省份之一。201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我省的重点任务。 建立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法规上明确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明晰交易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才能促使用能单位履行节能义务,确保用能权交易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因此,亟需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 www.fjfzb.gov.cn ),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留言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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