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疫情期间 符合条件困难人员可申请救助

27.03.2022  09:51

  泉州网3月27日讯(记者 吴宗宝)本轮疫情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困难群众。相关部门如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困难群众如何申请救助?在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局长陈劲松回应了社会关切。

   3月份以来全市累计救助1034人

  “疫情发生以来,市、县两级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马上救助’原则,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陈劲松表示,民政部门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救助对象。

  与此同时,每天与乡镇(街道)、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对街面、桥梁、涵洞、农贸市场、动车站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流浪和乞讨人员,由市、县两级救助站进行及时救助。此外,根据12345社会救助热线收到的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实施救助。

  3月份以来,全市累计救助103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88万元。同时,还通过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为3428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物资。

   对困难群众分类实施保障救助

  “我们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形,分类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陈劲松介绍,对于现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全部按照救助标准继续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各项补助;对于基本生活物资短缺的特殊困难群体,送货上门,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所需;对于困难群众中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对象,尤其是处于封控区、管控区内的,指定委托照料人,落实一对一帮扶。

  陈劲松说,泉州市还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困难人员,直接实施3000元以下救助,救助方式采取发放现金或生活必需品的形式,特殊情形按“一事一议”先行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此外,泉州市还加强对特殊救助对象的关爱。对于流浪乞讨等特殊救助对象人数较多的,建立临时救助庇护场所和临时救助点进行救助,将特殊救助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全员检测范围,减少救助对象感染的风险和阻断感染后传染他人的途径。

  ■政策小贴士

  政策内容: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困难人员,直接实施3000元以下救助,救助方式可采取发放现金或生活必需品的形式。

  申请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且没有基本生活费用的临时困难人员。

  申请方式:

  (1)申请基本生活必需品救助的,可直接向目前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并由村(社区)核实发放。

  (2)申请现金救助的,先向目前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进行核实、发放救助金额。

  救助时间:发放救助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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