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侵”学生引关注:伤其十指 不如断其一指

21.10.2014  20:54

  新华网厦门10月21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规范高校教师行为的“红七条”,其中一条规定“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未曾想,规定刚发布,网上就接连爆出“触碰红线”的事件。

  分析人士指出,解决个别教师“性侵”学生问题,必须采取“严打”措施,包括运用司法、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威慑,否则此类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风气影响很坏。

   连连下发文件,难遏不端行为

  近几年,个别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3年2月,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同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师德,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然而,媒体报道显示,2013年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超过了25起,其中3起当事人涉及学校校长。

  今年10月9日,教育部再次发文,明文规定的“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但不到3天,四川美术学院教师王小箭在公开场合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10月12日,四川美术学院决定禁止其参加学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10月14日,厦门大学公布了“博导诱奸门”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给予当事教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红头文件年年下发,而教师“性侵”学生却屡禁不绝。人们不禁要问,一道道的禁令,为何无法阻挡个别“色狼教师”的魔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