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一行到漳州调研指导

09.12.2017  02:20

  11月29日~12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林新森处长一行到漳州开展《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修订工作调研,并对漳州气象社会管理和落实国安39号文件进行检查指导。

      

  29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同漳州市局相关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宗旨及气象法系列调整的修订背景展开座谈讨论,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条例的原 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提出了很多建议,包括对气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问题、对模糊概念界定问题、对处罚条则修改新增问题、对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冲突问题、对防雷安全监管及处罚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问题、对施放气球管理范围问题、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实际可操作问题、对新媒体传播预报预警信息问题等做了充分探讨。

  林处长在座谈会上对此次立法调研的目的进行阐述,并建议要结合国务院“放管服”的主要精神,本着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进行重点修改;要大胆创新,尤其是制度的设计与创新,多听基层意见和建议;要将改革后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加入到修订的福建省气象条例中,提高基层气象社会管理的依法执行能力。

  随后,调研组一行还到漳浦、云霄和东山,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站建设、气象为农服务、旅游气象服务和雷达站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并与基层气象工作者进行座谈交流,为加快条例修订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漳州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