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三提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5.09.2017  18:45

  一是提升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两次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其中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全省最高。二是提升灾害救助水平。今年投入近3000万元购买巨灾保险,人员伤亡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户住房倒损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障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到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三是提升社会救助效率。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接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24类信息,并与20家银行建立专线,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今年来核检出率达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