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入围拟录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体检的通告

21.05.2014  18:06

  根据《2014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要求,现就组织入围拟录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体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8∶00—9∶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综合楼一楼。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招聘报考平台”,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标明考生笔试最终位次(加分后的排名)和“应聘者电子签名”栏内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2、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由考生先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但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未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明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2014年6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4、非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县级计生证明(表式见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县级综治证明(表式见附件3,一式二份,县级综治办存档一份)。

  5、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现被南安市公办学校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的考生,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须同时提供:

  ①《2014年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办学校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情况表》(附件4,按要求如实填写,其中被不同公办学校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的,应按不同学校分别填写),并附2014年3月至5月的临时聘请人员工资报销单复印件一份。表格和工资报销单复印件均需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不含其他网站);网上未查询到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

  (五)其他事项

  1、阅读本通告后,请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5∶00前以“报考XXXXXX(学科岗位)第XX名,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告”为电子邮件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3、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4年5月2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向市教育局人事科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但最迟应于2014年6月5日前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拟录聘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资格复审合格后)。

  (三)体检地点: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见附件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见http://www.fjedu.gov.cn/html/2010/05/379_77583.html)、《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见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01/14/379_93756.html)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六)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 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九时以后不能进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体检表,需自带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录聘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3、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4、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资格的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安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及时发布,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查询并相互转告。

 附件1 南安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附件2 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xls

附件3 南安市综治审核表.doc

附件4 公办学校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5 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doc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