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厦门托养费养育费等多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11.02.2015  20:59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今后,在我市救助站滞留安置的受助人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及孤儿的生活保障水平都将大幅提高。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多项举措,从本月起,这些群体的托养费、养育费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至1200元。

7月1日起,救助站滞留安置的具有自理能力受助人员托养费由每人每月8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托养费由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费由每人每月85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000元。

本月起,我市“散居孤儿与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养育费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的需要,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负担,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所需支出由市财政负担;散居孤儿养育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另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经费额度上限由每人每月15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00元,同时扩大了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的用药范围,进一步满足了我市精神病患者日常康复用药和体检的需求,减轻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此外,我市还对本市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的生活费补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其标准参照我市当年城市低保(1人户,2013年为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发放,今后将随我市低保标准变动而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