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承担更多国际海洋气象服务任务

25.12.2018  06:20

   中国气象报实习记者刘若馨 记者黄彬 通讯员赵伟报道 11月底,由来自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法国和挪威等国的专家参与修订的海洋气象安全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审议。这是我国气象部门以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的身份,首次参与跨机构海洋气象协调及规范文件的制定。

  自2018年6月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第70次届会批准通过我国正式成为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北京)以来,我国气象部门参与多次国际会议、参与国际海洋气象业务发展,参与编制海事区协调员手册等在内的多项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海洋气象服务始于1995年,通过原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发布海事天气公报,开启了我国海洋气象服务的“初体验”。虽然彼时国际上还没有海洋气象区域中心的概念,但中国就开始承担第11区(印度洋海事卫星覆盖区域)公海海事气象信息发布职责。只要是途径卫星覆盖区域范围内的船只,都能接收由我国提供的包括风、海浪、天气现象、能见度等海洋气象信息。

  直到2017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和海洋气象学联合技术委员会(JCOMM)第五次届会提出要成立海洋气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而已经在承担区域公海海事气象信息发布职责的中国自然纳入了考虑范围。今年6月,我国和日本同时成为第11区的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服务覆盖包括泰国、越南、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柬埔寨、文莱等国家,中国在海洋气象服务领域二十多年来的努力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目前,除发布公海海域海洋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在全球海洋遇险安全系统框架下组织区域内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职责外,海洋气象服务区域专业气象中心目前还承担着海上天气区协调员职责。具体职责中,既包含在天气区内联络、协调、维护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发布,又包含在通信、港务等机构间协调以及推动制定国际标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