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庭审

01.11.2018  15:24
  近日,惠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与往常不同,本次庭审旁听席上坐着的是正在接受台商区洛阳镇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

  该起案件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4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缓刑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多次到福建、江西等地的超市盗窃洗发水,价值共计14417.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的缓刑,与本次所犯的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该院一直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普法教育宣传模式,本次联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台商区洛阳镇司法所组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来旁听庭审是“引进来”普法教育的有益尝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