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律师交流合作“福建经验”在“四省一市” 推广

06.12.2017  09:33

      日前,司法部印发实施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三项措施”,将我省福州、厦门试点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代表处的经验,扩大到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从2010年起至目前,我省已有10家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了代表处,顺利开展涉台法律咨询、担任台企法律顾问、受理大陆当事人委托办理涉台继承、婚姻、买卖合同、交通事故处理、赴台投资等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认真修订我省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在台湾律所代表机构与大陆律所联营、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吸引更多台湾法律人才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才来闽就业、创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是“贴身”法律顾问配备到位。截至10月份,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58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省村(社区)覆盖率达99.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