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炉

02.01.2018  21:19
      近日,省政府印发《 福建 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开展我省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总体要求是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的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试点范围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   试点期为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试点内容   参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 行政审批 等事项的决定》所批复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具体确定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包括直接取消审批一批,由审批改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升办理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同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各自权责。   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