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检察:“绿色检察”服务生态建设效果好

11.12.2015  19:26

福建检察网12月10日讯(邓高彬)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围绕建设“生态新莲乡”的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三个进一步”积极开展“绿色检察”工作,为建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了解,该院提出“三个进一步”的服务方针,内容包括: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能力,全面领会生态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解决新时期生态检察工作新问题的能力,努力培育新亮点、新特色。

该院将林业刑事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科后,重点打击国土资源、林业资源、水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和妨害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等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先后受理并审查起诉了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的系列案件5件7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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