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五项措施加强辖区46座尾矿库安全监管
龙岩市安监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加强辖区尾矿库安全监管。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尾矿库的防汛度汛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强调尾矿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重点落实取缔、关闭和无主尾矿库的防汛责任,不断完善健全尾矿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有序地开展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监督责任落实。要求7个县(市区)安监部门、全市46座尾矿库企业切实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及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登记、汇总、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是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情况,认真复核尾矿库泄洪能力,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应于汛期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应于汛期前及早降低库内水位,并严禁在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向库内排放尾矿。二是检查尾矿坝坝体稳定情况,以及处置主坝、副坝、拦水坝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检查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与设计符合情况,汛前维修和疏浚情况,以及处置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隐患情况。四是检查危库、险库治理责任单位汛前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特别要检查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六是检查在建(整改)尾矿库防汛度汛设施运行情况。七是检查洪水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完好情况。
三是狠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严格督促全市尾矿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采取应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行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同时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建设后续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汛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同时要求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疏散撤离,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五是高度重视极端气候影响。强化极端气候情况下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龙岩市安监局 王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