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社会科学院预算说明

05.03.2018  13:32

   

2018 年福建社会科学院预算说明

     

        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社会科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规定我院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宣传和普及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理论创新和相关社会热点问题解析。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研究。

(四)围绕福建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开展两岸关系、闽台关系、华人华侨等问题的研究。

(六)依法依规出版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编印有关内部刊物,举办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

(七)开展台湾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福建社科院内设5个行政处室及12个研究所、中心、杂志社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基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社会科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

189

155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财政全额拨款

20

12

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7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主要任务是:我院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总体要求,围绕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确立的各项中心工作,着力服务新时代、宣传新思想、贯彻新部署、落实新要求,积极推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加强资源统筹整合,推动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努力将我院打造成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综合性专业化新型智库,为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研究阐释工作。

(二)贯彻十九大精神,科学谋划年度科研工作。

(三)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五)研究台湾问题,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持续关注两岸关系发展态势并进行跟踪研究。

(六)研究华侨华人问题,重点开展华人经济和侨乡研究。

(七)是完成国台办、国侨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为694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78.83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68.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47.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8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5.67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29.2万元)、公用支出534.25万元(其中:物业费补助95.4万元)、项目支出2140.62万元。收支预算比2017年增加61.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78.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台湾事务(2012505科目)199.5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人文社科馆购买台湾图书、刊物、收集收藏台湾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信息资料,跟踪台湾岛内外情势动态,为两岸关系基础理论研究、台情对策研究,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等。

(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60601科目)3662.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3万元;公用经费517.45万元;社科院业务经费559.18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55.2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人员增加。

(三)社会科学研究(2060602科目)1122.78万元,主要为我院各研究所和研究院为完成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如:课题研究的差旅费、稿费、劳务费、出版费、印刷费等。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社会科学支出(2060699科目)259.16万元,主要用于 新型智库建设、购买数据库、内部刊物出版等费用。与上年持平。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1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比上年减少6.66万元,主要是2018年离休干部比2017年减少。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414.04万元,用于干部、职工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11.46万元,主要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之后相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28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4.5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之后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八)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37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59.4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之后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九)提租补贴(2210202科目)112.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提租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2.7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之后相应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注: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8.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9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3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预算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11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1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预算增长46.5%,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60万元。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专家学者出国境课题调研、学术交流、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费运行和购置费用

2018年预算安排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是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1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注:福建社会科学院不是机关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2.5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6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5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140.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运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社科院预算公开表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