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有关事项及选调裁判员的通知

15.06.2017  15:11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竞赛承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根据《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计划》和《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儿童各项目竞赛将于7月份开始陆续在全省各地全面展开。为确保各项赛事安全、顺利举行,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参赛办赛等各项工作。现将竞赛有关事项和裁判员安排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教育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强化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队伍管理,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严禁出现兴奋剂违规、延误比赛、扰乱赛场秩序、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损坏比赛器材、罢赛、拒绝领奖、消极比赛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违背体育精神的不良行为,各赛区要认真做好《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赛事的安全工作

各参赛单位务必在运动队出发前,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化每位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队伍组建后要组织健康检查、进行乘车出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枪枝弹药,为所属全体参赛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各赛区需订立“赛事安全管理制度”,有妥善处置安全问题的工作预案。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各竞赛承办单位要精心筹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赛事,进一步提升赛区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对比赛场馆人员的防暑降温、住宿条件、饮食卫生、安保、器材设备的安全和赛场的医疗救治等方面,提早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停电、停水和因高温引起的中暑、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必须要有安全应急预案,努力为各参赛运动队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及条件,确保各项赛事安全顺利举行。

四、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各赛区不得随意压缩或延长比赛时间,确因参赛人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缩短或延长比赛时间的,需经省体育局青少处同意。赛事活动必须坚持节俭办赛的原则,严格财务制度,提高办赛的质量和效益。各运动队抵达赛区后要积极配合并服从赛区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共同协助赛区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五、要严肃赛场纪律,维护公平竞赛原则

各设区市体育局对所属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要严格审查把关,各赛区要成立竞赛监督和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福建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办法、规定执行,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冒名顶替,如有违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认真组织报名参赛工作

各参赛运动队要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和要求,携带相关有效的参赛证件、文件等。各项目参赛运动员一律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赛前文化考试、骨龄检测、比赛检录等有关竞赛活动,无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赛。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完整填报规定格式的报名表(电脑打印),并按时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处、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和竞赛承办单位。

七、要严格执裁

选调的裁判员要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裁判员守则》、《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在竞赛工作中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各项目裁判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比赛时间,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须在接到本通知十日内经项目裁判长上报省局青少处。凡执法不公、严重违规或无故缺席的,将按照裁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要规范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制作并按要求及时寄发

秩序册、成绩册的封面赛事名称须与印发的《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汇编目录相一致;秩序册内容排列规范,其中参赛代表队名单要体现每位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组别或项目等;成绩册须准确记录运动员(队)身体素质测验、技术评定(测验)和专项比赛成绩,以及骨龄超标、文化考试未达标、报名未参赛、无证或人证不符等资格问题人员名单及其他;秩序册、成绩册统一为A4纸大小规格。请各竞赛承办单位务必于比赛结束后二周内将赛区工作小结1份,秩序册、成绩册寄送省局青少处5套、相关项目中心和有关参赛单位各3套;获奖运动员的奖励证书应指定专人工整填写或打印制作,并及时送达省局各项目中心审核发放。

青少年年度竞赛工作,省体育局将建立竞赛监督机制,加强赛事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办赛水平。对各项比赛的竞赛组织、裁判员执法、后勤保障、运动员食宿安排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省体育局办赛要求,达不到承办条件或比赛期间出现安全等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附件:各项目竞赛有关事宜及选调裁判等有关人员名单

 

 

福建省体育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