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14.08.2017  18:06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推动2017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2017年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 年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安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75 号)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耕地质量建设为重点,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内在质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二、主要 任务

(一)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2017年,在闽侯、南安、平和、新罗等40个县(市、区)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40万亩,辐射带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0万亩。每个项目县(市、区)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片。

(二)示范推广绿肥种植。 2017年,在闽清、连城、尤溪、浦城、福鼎等40个冬闲田面积大的县(市、区)开展冬种紫云英示范推广,全省冬种紫云英100万亩。同时,每个项目县(市、区)建立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示范片5片。

(三)实施稻草秸秆还田。 2017年,在浦城、宁化、长汀等30个粮食主产县推广全喂式水稻收割机,将稻草粉碎就地翻压回田,实施稻田秸秆还田100万亩。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灌水,适量施用氮肥与秸秆腐熟剂,加快稻草腐烂。

(四)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耕地质量监测网建设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耕地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由2016年的150个增加到170个,项目县由68个增加到71个。通过开展监测点建设、对比试验和数据分析,完成编写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等。

(五)开展土壤酸化治理。 在上杭县、明溪县选择土壤pH值小于5.5的酸化和潜育化耕地,通过施用石灰或土壤调理剂,建立土壤酸化综合治理示范片0.8万亩,辐射带动土壤酸化综合治理4万亩。

(六)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在福清市开展耕作层剥离和优质表土再利用试点,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表土剥离后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增加耕作层厚度,完成表土剥离再利用面积0.2万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粮食安全省长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全省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同时开展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各地要根据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同时建立时间进度表,逐项落实,确保不扣分,不丢分。

(三)加强部门合作。 加强与国土、财政等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与教育、科研院校的合作,发挥各自技术专长,高质量完成编制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和耕地质量等级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契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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