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9.09.2017  14:42

关于 2017 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不收礼”廉洁自律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政治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二级单位党委,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加强部署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早提要求、早打招呼,营造树新风、纠“四风”的良好氛围。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预警、早警示,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监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二、强化“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定

学校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任务要求,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工作,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省委反腐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做到“八不准八不得”和“六条禁令”。

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按照“五抓五重”要求,协助学校党委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通过明察暗访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的顶风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领导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