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22.01.2021  12:47


1月21日下午,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向媒体记者介绍了福建法院关于“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有关情况。会上还发布了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面对百年未有之疫情,省法院主动应变,科学求变,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有鲜明福建特色的专项执行活动,尤其是9月份部署开展的亮剑八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成效明显。全省法院坚持“强理念、促办案、提质效、建机制”工作思路,集智研判、集聚优势、集众攻坚,紧盯五类重点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掀起一轮执行攻坚高潮。截至2020年底,我省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8.8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信访办结率为100%,执结案率为93.95%,“3 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最高法院考核的首执案件18项质效指标中,福建有13项名列全国前10。五类重点案件中,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3.02%;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到位率64.02%;涉民生案件执结2.64万件,到位金额14.63亿元,司法救助243人、救助金额1068.8万元,保险救助184人、救助金额201.64万元;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96亿元。全省法院先后有五项工作被最高法院及至国务院推广。

一是提高认识,统筹部署推进。 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法院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吴偕林院长亲任组长,并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行动方案,确定了四大类26项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此次专项活动。

二是善意执行,服务保障大局。 强化善意文明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研究出台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积极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鼓励通过置换保全、暂停拍卖、执行和解及“解冻银行账户 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积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妥善化解债务纠纷。

三是聚焦重点,创新工作举措。 各地法院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出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法院着力破解“执转破”瓶颈,在执转破案件中打造“执破”一体的办案团队,发挥执行人员“带案进、销案出”的程序集约效应,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堵点,得到周强院长的批示肯定。莆田中院的正大地产系列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福州中院“法院执行 解决欠薪机制”被国务院专门领导小组推广;宁德中院信用修复机制写进了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和盛赞;平潭法院“委托公证 政府询价 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被国务院作为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是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法院注重加大内部协调力度,实现审判、立案、执行各部门间无缝对接,确保案件生效后快速立案、立即执行。同时,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各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报告专项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尽量把专项执行行动过程、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了更好地宣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日前,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推荐的32个执行案例中初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16个案例,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起网络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莆田中院金港公司房地产系列执行案等10个案件入选“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获选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执行效果好的特点,集中展示了执行工作服务大局,助企护民,破解执行难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良好成效。

福建高院副厅级干部、执行局局长许寿辉回答记者提问



1、莆田中院:金港公司房地产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莆田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开发的“湄洲岛莲池花园”项目是莆田市重点工程之一。开发中,金港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危机,拖欠施工单位、金融机构、投资人近60个债权人本息2亿余元,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各方利益交织复杂。一方面,金港公司建成的29套别墅中,有多套已经网签抵债给一般债权人。而金港公司的土地及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仅为6000多万,且不能覆盖优先权债权,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兑现希望更加渺茫。另一方面,施工方及金融机构要求法院对金港公司的财产尽快拍卖处置,而以房抵债的一般债权人则纷纷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如何衡平各方利益关系,兼顾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实现问题,考验着执行工作智慧。

莆田中院立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眼从大局出发,坚持“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思路,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多管齐下,最终确定采用“执破直通、实现共赢”的处置方案。一是盘活资产,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发掘被执行人所有的约25.1亩、批准建筑面积约16890.47平方米的未开发土地等资产价值。2020年初疫情期间,积极促成绿地城开建设(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金港公司的战略合作。绿地公司以战略合作人的身份注资建设‘莲池花园’项目,金港公司继续作为开发商继续参加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证原本的建设样貌,保证湄洲岛一体化建设。二是“执破直通”,促房企破局重生。按照福建高院《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试行)》,莆田中院畅通内部衔接机制,开通执行转破产“绿色通道”,贯彻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税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税务部门为金港公司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同时协调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为楼盘办理预售许可证。三是衡平各方利益,促进案件整体推进。面对各方债权人,多次召开协调会,开展“背对背”协调,先后十次修订重整计划,力求平衡各方利益。一般债权人通过债转股的形式,成为金港公司的股东,共同开发“莲池花园”项目。优先权案件则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分期由绿地公司代垫及金港公司的售房款进行偿还。

目前,改名后的“绿地城开·莲池花园”重新动工,并拟在春节前后推出销售。全部开发完成销售后,经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额3个亿,覆盖各方债权后仍有盈余空间,濒临绝境的房企终于得以摆脱困境,获得重生,金港公司也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黑名单”走出,转为优质客户。实现债务得以清偿、企业获得新生的多方共赢效果,“烂尾楼”变成了“黄金楼”,有效保护了湄洲岛良好的生态资源。

综合评述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莆田中院贯彻“清理与拯救并重”的生动实践。莆田中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仔细研判下作出大胆决策,妥善化解了一系列“烂尾楼”执行案件,并在实践中形成“党委正确领导、政府主动担当、法院积极作为、各方联动配合”烂尾楼司法处置模式。该模式在处置烂尾楼案件中,着力坚持善意执行,提升营商环境,注重衡平各方利益关系,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民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双重效益,为化解烂尾楼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莆田样本”。其经验做法被中国长安网、省委《八闽快讯》等刊发报道 ,最高法院及省法院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批示推广。


2、平潭法院:隆江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0年,平潭法院陆续受理350余件以福建省平潭县隆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隆江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经法院判决,隆江公司应在限定期间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向案涉业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隆江公司因违章搭建、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迟迟无法履行法律义务,其所承建的万宝城西区、海坛金座、锦绣花苑等小区因土地权证无法办理,该系列案先后有900多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标的超一千万元。由于涉案人数多、规模大、影响广,成为平潭2020年度民生领域化解重点难点。经查,除了土地登记、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外,隆江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违约金。

为此,平潭法院在认真分析研判矛盾焦点和执行风险后,制定“两步走”的工作方案,领导挂帅,耐心接待来访业主,做好当事人情绪稳控和息诉罢访等工作,并积极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协调案涉小区办证事项;成立专项执行团队归口办理该系列案的登记、收件、沟通联络等工作,并负责推进隆江公司名下商业店面的评估、拍卖、款项分配等处置程序。4月20日,在区管委会支持下,历经3个多月的多方协调,案涉小区业主全部办理了房产权证。但违约金的执行陷入困境:一方面是隆江公司名下商业店面的拍卖价值无法清偿全部逾期办证违约金,且如依规按违约金加迟延履行利息的方式执行,对企业而言是雪上加霜,不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此,法院创新性的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跟案执行”的做法,代表委员亦发挥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身份优势,协助做好居中斡旋、化解矛盾等工作。最终,案涉小区业主同意以隆江公司名下待拍的商业店面实际价值来偿还违约金,剩余不足部分自愿放弃。6月17日,案涉店面以604.74万元的价格成交,7月11日,350件案件的款项全部发放完毕,该系列案划上了惠民生、保复产、促双赢的圆满句号。

综合评述

平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执行了该系列案:一是强化强制执行和协调并行的思路,认真做好案件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促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联动推进合力解难题。针对“办证难”症结,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取得支持,推动共融共治,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创新代表委员跟案执行新机制。积极发挥代表委员制度优势,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见证、参与协调执行工作,化解系列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实现执行流程“可视化”、案件监督“精准化”和矛盾化解“多元化”。该机制已列为2020年福建自贸区第17批创新举措以及2020年福建法院首批13个司法协同创新项目之一,得到《人民法院报》、人民政协网、福建日报、新福建APP等多家媒体刊登报道,并被推报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发挥代表作用优秀案例。


3、思明法院:强力执行陈世杰等涉黑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世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福建省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涉黑案件,全案有54名被告人和3个被告单位,涉及17项罪名,判决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及退赔款项等合计3400多万元,社会影响巨大。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面临诸多困难:一是本案案情敏感、社会关注度高,且案涉的54名被执行人大多被移送全国各地监狱服刑。疫情期间,如何在高效执行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执行中必须克服的难题。二是该案已查明的财产包含房屋、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及存款,种类众多且分散于各地。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仍然被案外人占用,相关人员存有抵抗情绪,财产处置困难重重。三是由于涉黑案件被执行人反侦察意识较强,案发前有的财产已经被转移,在案查明可执行财产估值仅2000多万元,与案件执行标的总金额差距近1000万元。

思明法院由院长挂帅督办,组建“打财断血”工作专班,最终执行到位金额逾3100万元,执行到位率高达93.1%。一是依法规范开展执行工作。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为高效、规范推进“打财断血”工作提供指引。疫情期间,主动联系贵州、莆田、泉州等多地监狱,多方联动向50多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依法听取其个人意见。二是加快“浮财”处置。对已查明的财产逐项制定处置方案,专组专人负责,厦门同安、翔安、集美等各区同步实施。针对部分房产、车辆被案外人占用,且不愿配合处置的情况,坚持思想引导和强制并重,工作专班两个月内前往同安区40余次。法院强力执行之下,高效拍卖房屋5套、车辆10部,强制卖出股票14.6万股,处置金额合计2300万元,同时扣划存款近200万元。三是深挖“隐性”黑财。对未能执行到位的近千万元款项,思明法院决定从被执行人亲属处突破。经深入调查,主犯陈某杰配偶名下在某高端小区有住房、车位及奥迪轿车1部,价值近4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思明法院院长带队上门执行,促使陈世杰配偶配合拍卖处置。此外,由于被执行人大多系同村村民,思明法院专门在该村开展扫黑除恶宣讲大会,并逐户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约谈。面对高压执行态势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家属主动缴纳款项合计300万元,移交车辆3部,拍卖成交金额近200万元。

综合评述

黑恶势力通过非法手段夺取的经济利益,如不彻底打掉,很容易导致其死灰复燃。该案涉案财产量大、被执行人众多,本案的执行具有良好示范作用:一是注重规范执行。本案案情敏感、社会关注度高,执行中出台多项工作规范及实务操作指引,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的合法权利,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二是注重联动执行。针对执行工作遭遇的各项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省市区各级扫黑办的指导下,加强与各地监狱管理部门及村、居委会的沟通配合,多方推动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三是注重延伸执行。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讲,在引导被执行人家属配合执行的同时,促进属地村民深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优化基层治理环境,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4、厦门海事法院:黄某芳等船舶抵押合同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某芳、邱某珠,要求偿还借款本息200余万元,并请求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闽惠渔01822”号渔船进行拍卖、变卖。

案件执行过程中,厦门海事法院在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在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享有的2019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款及新建造渔船补贴款合计53万元元的同时,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芳、邱某珠夫妇家庭收入全部来源只有渔业捕捞,由于近年渔汛欠佳,尤其是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虽然每天努力出海生产,但收入却难以及时还本付息。案件进入执行时,正值休渔期,被执行人因不能出海捕捞没有收入,捉襟见肘的生活境况使他们无力履行生效判决,本案除已扣划款项和涉案渔船外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针对渔船和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渔船不是消费产品,而是渔业生产家庭唯一的生产工具,也是渔民全家的经济来源和支撑。海事法院没有采取简单扣押涉案渔船,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执行方式快速执结案件,而是在被执行人确有还款意愿的前提下,综合权衡各方面情况,调整执行思路,从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的大局观到民生关乎百姓命运、社会安定的全局意识,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说服动员,希望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被执行人的暂时性困难和强烈的生存需求,争取在冻结涉案渔船且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本息的前提下,给予被执行人暂缓履行期限。最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的法律与人文精神打动,配合法院一同取得上级银行的支持,在被执行人签署承诺书的前提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涉案渔船进行生产作业,盈利收益用以分期履行债务,案件得以顺利和解结案。

综合评述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渔业生产行业受疫情及经济形势双重重创,生产链底端的以捕捞重体力劳动为业的渔民感受尤为深刻。传统执行方式下,通过拍卖涉案船舶即可实现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部分甚至全部债权权益,但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渔民来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就意味着断掉了生活的臂膀。如何找准稳金融、保民生的平衡点是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难题。厦门海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确保执行手段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活水灌溉滋养,为金融机构铸牢司法后盾,另一方面充分关注经济下行压力下稳就业问题,积极作为,着力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贡献法院力量,这正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和司法为民温度的融合体现。


5、宁德中院、霞浦法院:众友公司合同执行案

案情简介

福建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友公司)系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行业小微企业。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等诸多因素,间接导致众友公司拖欠韦某等人工程款等近200万元未能及时支付,被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众友公司未履行亦未按要求及时申报财产,霞浦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之后,众友公司发现在法定代表人出行、公司贷款、投资、招投标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建筑资质无法通过年审,对外商业合作频频遭阻,资金负担成本不断加重,公司陷入困境。为此,众友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企业资金紧张,本意通过继续经营偿还债务,但纳入失信名单以后经营困难。现已认识到未申报财产的错误,并作了补充申报,同时表示愿意提供担保分期履行,请求法院体谅企业的困难,暂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让其苦心经营二十多年的企业正常运营。

能否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有还款的意愿,为保护小微企业顺利发展度过难关,霞浦法院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但申请人却顾虑重重,不置可否。另一方面,也就该问题及时向宁德中院请示汇报,希望上级法院针对目前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困难,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宁德中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调研,通过“访百企、进千户、听民声、解民忧”大调研、司法护航民企体验日等活动,发现类似情形在全市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在“两会”期间也提出类似诉求。为更好地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真正树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的导向,宁德中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附条件给予未履行完毕但“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政策红利。

信用修复激励的出台,让众友公司重燃“起死回生”的希望。霞浦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同意苏某关于执行担保分期履行的承诺,并对众友公司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苏某也以自己“包清工”的收入偿还了债权人两期共20万元的款项,并积极向其债务人催款筹钱用于后续还款。目前,众友公司正在筹备召回和聘回相关工作人员,计划在2021年重新申请建筑资质,让公司重回运营正轨赢回声誉。

综合评述

给予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是强制执行工作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刚性措施并不是解决纠纷最优办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善意文明的工作理念。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意愿,但确实无能力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信用惩戒措施虽然惩戒了被执行人,但也导致被执行人在融资贷款、企业生产、政策性支持等领域受到影响,失信惩戒措施可能实际上削弱了其履行能力,最终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此,如何激活信用要素,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对于一些轻微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修复措施,满足市场主体“造血再生”之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本案为契机,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宁德中院创造性的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在霞浦专门召开现场会,重新唤起了众友公司等债务人“重生”的希望,同时又让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切实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5月,该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2月,以宁德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蓝本的福建信用惩戒激励“红白黑”名单,得到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正式向全国推广。


6、晋江法院:秦某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5年,秦某酒后无证驾驶租赁车辆,撞上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易某当场死亡。法院判令: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应赔偿被害人家属陈某等各项损失43.66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11万元;车辆管理人杨某和欧阳某各应赔偿9.35万元。后被害人家属陈某等人向晋江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仅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11万元、杨某履行了1万元。经查询,其余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秦某尚在监狱服刑,欧阳某下落不明。

在穷尽措施后,剩余赔偿款52万余元仍难以执行到位,该案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陈某年龄大,健康状况不佳,其家庭失去经济支柱,生活较为困难。晋江法院为陈某等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款,缓解了陈某的燃眉之急,但其一家的困境无法得到根本改善。针对此类现象,晋江法院调研发现,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当事人因案致贫的现象,于是在爱心人士和企业家的帮助下,创设“执行+慈善”救助机制,并提出开展“一十百千万”帮扶工程,即创设一项慈善基金、挂钩十个行业协会、协同百家爱心企业、帮扶千起案件当事人、惠及万户家庭,为困难当事人提供“资金救助+就业帮助”、建立“短期救济+长远保障”的扶贫模式,既“输血”,又“造血”,提升困难当事人经济能力。2020年8月12日,晋江法院在又为陈某申请了慈善救助款1万元同时,还促成陈某与爱心企业晋江市红日袜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已上岗。同时,爱心企业还为其提供宿舍、伙食。通过就业帮助,有效改善了陈某一家的生活困境。目前,晋江法院共筹集慈善救助金1700万元,已对34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51万元的救助款,促成11名就业帮扶对象与爱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综合评述

执行不能”案件是“执行难”中“”不动的“硬骨头”,执行起来难上加难。晋江法院直面困难,别出机杼,在全国首创的“执行+慈善”救助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晋江智慧”。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晋江法院不仅立足于强制执行,更勇于打破常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公众资源参与执行工作。在慈善机构设立基金,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同时,通过就业帮助,既有效防止申请执行人因案致贫,又提升被执行人债务清偿能力,从而促成案件和解与顺利执结。晋江法院的“执行+慈善”救助机制,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肯定和批示,指出晋江法院的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应予推广。


7、漳州中院:翔球公司等债权追偿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漳州中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福建翔球家具有限公司、漳州翔球置业有限公司、亿优(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杜某祖、杜某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6)闽0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福建翔球家具有限公司应偿还吕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594353.95元及利息、罚息,吕某有权就亿优(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抵押物[长泰县泰他项(2013)第000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经查,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为亿优(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债务提供抵押的土地,位于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内。但抵押物的处置却面临诸多难题:一是本案抵押物为政府出让地块,该地块尚有261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二是该地块是长泰经济开发区向欧山村征用的土地,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尚未完全发放到位等原因,欧山村在案涉地块上违法搭建钢结构物流园7000余平方米,并分别出

租给多家物流企业、汽修厂经营。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支付欧山村村民的医保、老人的生活补助,以及村办幼儿园的老师工资等,事关当地民生;三是欧山村村民对立情绪严重,若对案涉地块强制拍卖处置,还将涉及到租户的搬迁腾退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此,漳州中院执行局主动联系长泰县委县政府,并发出由当地政府将该地块回购,以便重新招商焕发生机的司法建议。经与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方协调,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表示将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漳州中院遂依法对该抵押物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长泰县土地收储中心以13208714元的成交价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后依法制作了分配方案并公示,申请执行人吕某、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权益均依法得到最大化实现。同时,为解决物流园内的租户搬迁问题,助力新引进企业的入住生产。漳州中院又着眼维护租户生计主动与多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成退回部分地块由欧山村委会统筹解决的和解方案,妥善化解了租户、村委会与开发区之间的矛盾。长泰县政府随后成功引进总投资金额2.5亿元的福建欧贝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入驻该地块。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综合评述

本案抵押物是主要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抵押物又因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客观障碍,处置变现受阻。执行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实地调查走访,充分了解执行标的物现状以及利益相关各方诉求,分析根源,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取得支持后,将抵押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由当地政府回购,有效破解了抵押土地变现僵局,促成多方共赢的执行效果:一是成功兑现了执行债权,抵押权人得以全额受偿,其它债权人也得到一定比例受偿;二是解决了抵押地块土地出让金拖欠和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全部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并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三是促成“零地招商”,为当地经济社会注入新发展活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六稳”“六保”目标任务落实,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该案是漳州中院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以案解纷争、以案护民生、以案促和谐、以案稳大局,能动执法、善意执行的成功范例。


8、福清法院:强力执结林德发、林风等人涉黑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德发等人涉黑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重大。该案共对26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其中2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2人被判处罚金、12人被判处追缴违法所得。但移送在案仅有部分财产线索,执行阶段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深入的查控、甄别、处置,难度很大。福清法院坚持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成功执结了该案。执行到位房产、车辆、股权、林权、生产资料半成品等15类财产共计近7600万元,“黑财”的执行到位率达98.8%。

该案的财产执行,面临重重困难:一是财产不明。大量财产只是进行清单式查扣,未进行实物查控。二是处置难度大。存在对被执行人亲属间共有财产、股东间涉黑与非涉黑财产、涉黑公司参股的子公司财产如何甄别处理等权属关系交织问题。三是执行异议众多。被执行人的家属对抗情绪激烈,案外人以种种理由提出异议,严重影响案件执行效率。四是处置财产种类多。该案涉及26名被执行人及部分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查控财产涉及房产、车辆、保险理财产品、股权、林权等内容。四是股权、林权评估难且耗时长。该案需处置的6个公司的股权,均存在公司已停产多年或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无法提取问题,导致股权无法评估或评估处置变现周期长。

福清法院多管齐下、创新方法:一是深挖彻查。线上,依托法院财产查控中心,联动公安“智慧福清”实现一网打尽、颗粒归仓;线下,通过走村入户调查、委托审计、刊登财产线索征集公告、发布限制消费令等手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共扣划银行存款162人次680多万元,扣押车辆8部、查封房产3处、车位1个,冻结股权价值2840万元、林权6809亩。二是高效处置。坚持线上线下拍品宣传推广,实行“委托评估+网拍”和网拍房产按揭贷款模式,共挂网拍卖成交房产、车辆、石子、股权等14件,金额3097万元,总溢价率达到160%。同时,对34件执行异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三是联动执行。政策攻心,推动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拆除涉黑违建房屋,并带动同村其他18座违建房屋顺利拆除;晓以利害,动员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共执行到位172万元。四是推行代管。对难处置变现的采矿权、林权、股权等涉黑财产,依法裁定没收并交市相关职能部门接收、代管,该案财产处置率实现100%。同时,着眼绿水青山,将扣划到位的500万元“恢复植被”保证金用于后续植被恢复工作。

综合评述

该案的成功执结,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请示汇报困难堵点,确保了各个执行难题有效破解。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内部协同作战。院长任组长,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庭、民二庭等共融共治,审判、执行高效衔接,使涉股权、林权处置等法律问题妥善解决;同时,坚持每周例会研究解决问题。三是创新执行模式,健全联动机制。着力财产快速查控处置,加强与市政府、政法委、公安、银保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扣押涉案车辆、查询投保情况、扣划保证金等,确保对涉黑恶财产精准查控、妥善处置。对难以处置变现的财产交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管,以及股权评估处置、财产权属甄别等多项经验做法也被多地法院参考借鉴。


9、大田法院:四方置业公司金融借款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福建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四方置业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龙腾盛世”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该公司在经营中还同时办理民间借贷且到期无法偿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上述在建工程房产抵偿给民间债权人。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在建工程停工无法按期交房,遂引发系列金融风险及社会稳定问题。

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遂以四方置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计涉案标的2亿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又陆续收到吴某强等184人与四方置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涉案执行标的800余万元。另有400余套房产购房者因工程未能竣工验收及交付不断信访、群访。面对多重困境,大田法院积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按照“一揽子”的解决思路,统筹制定执行方案。二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沟通,由县委、县政府成立“龙腾盛世”项目化债指挥部,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化解,并确认由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不盈利、不亏损”原则参与竞拍。三是按照“整体盘活、分包挂拍”的总体思路,通过采取主动对接、多方协调、多包挂拍等方式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田法院优先拍卖涉案项目基础设施已配套完成的60套住宅房产、36间商业店面及489个地下车位约计3万平方米,并提取拍卖价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涉案项目未竣工住宅房产的后续工程款,以“边建设,边组包”的方式,分三包进行挂网拍卖,循环推进了2亿多元的债务化解。至2020年12月,该案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均得以支付,400余户业主的合法权益亦得以保障,有力促进了该项目顺利验收,建设银行大田支行与四方公司达成了分期分比例从售楼款回笼资金的债务化解方案,目前已回笼借款本金2.09亿元。

综合评述

该案是按照“党委政府支持、法院担当作为、创新机制引领、放水养鱼盘活、联动各方共赢”的执行模式,使“烂尾楼”变成“黄金楼”又一例证,但亦具有个案特殊性:一是被执行人同时涉金融借贷和高息民间借贷,并将金融借贷抵押物抵偿给民间债权人,增加楼盘处置难度;二是涉及众多农民工劳动报酬和购房者权益,直接关系到基本生存权保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建设资金筹备困难,工程停滞不前,如何整合各方力量,也是考验执行法院司法智慧的难题。该执行案的亮点: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聚力执行,推动执行拍卖工作落地见效;二是通过国有企业参与竞买的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是靶向明确,有的放矢,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分包挂拍的方式集中资金后再用于后续工程投入,实现资金链上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社会效果。


10、铁路法院:正阳航空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执行案

案情简介

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与龙岩正阳通用航空公司(下称正阳航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福州铁路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正阳航空应在赔偿抢修费用的同时立即修复排水沟、急流槽和泥石流导流槽,并对南侧边坡抗滑桩+锚索支护和涉案铁路附近山坡进行修复。后因正阳航空未按时履行义务,龙岩工务段申请强制执行。铁路法院经现场查勘,发现正阳航空开发的直升机通航服务基地施工项目平山整地开挖填方造成大面积山体裸露,新筑坡面土质疏松,存有滑坡隐患,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还造成生态植被破坏;此外,还得知正阳航空已经招标选定的设计单位没有铁路工程资质。铁路法院即发出司法建议,并联络南昌铁路局将符合资质的设计及施工、监理单位名单推送正阳航空重新招标施工。同时,在铁路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正阳航空按照新的招标设计施工并于2020年6月前交付验收的执行和解。后又因政府变更规划调整,该基地项目被撤消,正阳航空因项目调整公司人员大部分撤出和资金补偿,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该案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存在铁路运营安全隐患。案涉铁路线路系省内较为繁忙的客运货运线路,若修复不善,遇台风、暴雨等天气,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二是执行难度大。本案系行为执行案件,共识难,且铁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也更专业,要求更高。三是存在情势变更因素。因龙岩市政府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原调解协议相关内容无法履行,增加了办案难度。四是需要兼顾生态问题。施工致使临铁轨的坡面溜坍不断、水土流失严重,必须一体考量。五是需要兼顾公平。被执行人正阳航空系民营企业,而修复工程预算从调解时的300多万元增长至1000多万元,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

为此,铁路法院坚持“全局把控、全力协调、全程跟进、全面监督”的大局理念和执行思路,周密处置、主动履职。一是全局把控,对案件执行每一个节点均按序时推进。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和争议点都导引清楚,及时排解。二是全力协调,加强与龙岩市政府和南昌铁路局的沟通工作。积极协调龙岩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其尽快拨付正阳航空山体修复补偿款,使案涉项目得以迅速启动;积极协调南昌铁路局有关部门,加快铁路工程施工进程。三是全程跟进,努力强化各责任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施工伊始,积极介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多次论证、研讨与确认,及时排解纠纷和异议,确保环环相扣、稳步推进。四是全面监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统一。积极协调龙岩工务段和监理单位每日到场监督,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2020年8月27日,山体修复工程通过验收、植被复种工作顺利完成,时间比原定计划提前了近两个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当地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综合评述

该案是福州铁路法院助推“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服务大局的一个典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发展规划、企业权益保护等问题,化解难度大。其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五个不简单”上,即不简单因当事人和解而终结程序,而是深度介入到案涉修复资金等问题的协调解决当中,促进案件实质解决;不简单用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事项框定工作范围,而是始终关注困难企业的帮扶、政府发展规划的实施、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等深层次的问题,提升执行的品质;不简单以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为重点,而是注重铁路国企、民营企业、地方经济发展等多方权益的平衡保护;不简单以法院自身力量单打独斗,而是融入社会综治大格局,善于借力借势,以政府规划变更为契机,协调各方共融共治;不简单以山体修复完毕作为案结事了的目标,而是坚决防止修复建设后出现铁路运营“二次伤害”,坚决防止修复建设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实现了“铁路安全保障与生态环境保护兼顾、铁路企业与民营企业共赢、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稳定和谐两全”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