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稳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9.12.2017  03:34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的目标,今年来,福鼎市卫计局坚持“四举措”, 稳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制定方案, 稳步实施。针对乡村卫生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7年,福鼎市卫计局先后4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开展专题调研,并就《福鼎市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确定了211个卫生所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上半年先抓好109个卫生所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推开, 顺利完成了211个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全覆盖,争取到2018年全面实现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科学设置,合理布局。为解决村级卫生所设置不合理问题,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对村卫生所的设置进行科学调整,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所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其业务用房要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人口低于500人以下的可放宽至40平方米,由所在地村委会免费提供或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解决。   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由财政承担村卫生所的水费、电费、网络费、设备添置和维护等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每所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3000元。对新建的村卫生所市财政每所补助不少于15万元;利用学校和村委楼改扩建的村卫生所,每所补助不少于5万元。同时,将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新农合村级门诊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以及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村医生原则上每月总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1.5倍,其中60%作为基本工资补助,40%用于工作绩效考核的奖励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垫付,切实保障乡村医生补助落实到位。                               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对列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实行“乡管村用”,认真落实“两制”、“五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即乡村医生从原有村医队伍中考核选聘、或下派、外聘方式推行人员聘任制,工资报酬浮动制。业务开展要求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村卫生所建设、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绩效、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让群众得到更为便捷、高效、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林金宝 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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