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18.10.2017  18:33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办法》规定了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禁止性行为,如拍卖人不得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等恶意串通行为。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行为的依法处罚规定。

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保险业实施“双录” 消费者保护升级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处万元内罚款;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河北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