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专项整治宽带接入服务行为

26.06.2017  17:11

重点整治宣传不规范、接入速率不达标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通信管理局、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企业等相关方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间表,重点整治业务宣传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完善、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管局对督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责任人,可运用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年检和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等行政措施严肃处理。

  在整治业务宣传不规范方面,《通知》要求各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有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如将光纤到楼宣传为光纤到户,将未完成全面光改的小区宣传为光纤全覆盖,夸大宽带接入速率,宽带产品名称与实际接入速率不符等;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如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费等;不得有隐瞒或模糊接入速率实现条件的行为,如将共享带宽宣传为独享带宽,向用户隐瞒共享情形下的接入速率,含糊其词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表述误导用户等。

  在整治协议内容不完善方面,《通知》要求各企业在与用户订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以下事项,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一是宽带上、下行速率。二是与宽带上、下行速率对应的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三是宽带接入实现方式,如光纤到楼(FTTB)、光纤到户(FTTH)、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等。各企业要严格规范服务协议订立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隐瞒或淡化限制条款,并按照与用户订立的协议提供服务。

  在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方面,《通知》要求各企业参照《宽带速率测试方法 固定宽带接入》规定的测速方法,确保有线接入速率的平均值达到签约速率的90%。要在服务承载能力范围内发展用户,确保用户宽带接入速率达标。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31日起至8月31日)。各企业依据《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对本企业宽带接入服务能力、服务行为、宣传材料、用户服务协议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二是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通信管理局对本辖区内各企业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三是督导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各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和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企业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工信部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和布置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责任人,可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年检和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等行政措施,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工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