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4.05.2017  18:10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海关总署起草的《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