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福建省质监局纪检组提出“两节”期间“十一个严禁”纪律要求

14.09.2016  02:13

中秋、国庆临近,针对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节日病”易发多发的问题,驻省质监局纪检组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在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纪示人,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准则》、《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同时,驻省质监局纪检组从全面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干部职工慰问、绩效工资阳光分配等四个方面,对“两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提出“十一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驾驶公车到与工作无关的医院、商场、学校、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等地方;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干部和非专业驾驶员驾驶公车;严禁同城之间和单位内部之间公款接待、公款宴请、公款礼尚往来;严禁接受工作(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直属单位的下属单位(所、室、分院等)公款接待,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严禁以调动员工积极性为名搞变相公款吃喝、发放物品的所谓集体(组织)活动;严禁直属单位的下属单位(所、室、分院等)以公益为名,截留员工绩效工资;严禁没有账户的单位以个人名义存款,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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