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着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

12.02.2019  09:05

  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意见提出,从返还失业保险等方面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3至5月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我省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被评为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从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意见强调,要积极实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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