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豪车限驾令

14.09.2018  18:0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依法作出限制驾驶豪车令……”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董某发出豪车限驾令。据悉,这是福建法院发出的首张限驾令。

  限制驾驶豪车令,是法院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性豪华小型汽车惩戒措施,以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豪车限驾令对豪华小型汽车也作出了界定,明确新车购入价20万元以上、四成新以上各类小型汽车,包括被执行人所有、借用、使用的各种小型汽车,属于限制驾驶车辆。

  丰泽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如发现限驾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规定,可向法院举报。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解除限驾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