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推行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02.11.2017  11:07
  日前,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 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主要依托信息共享的理念,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

  根据该工作机制,法院将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分析系统,按照系统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文书, 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程序中通过工商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送达的,在7个 工作日内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重新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移出经营异常名 录的同时应当告知企业及时与法院联系,否则承担缺席判决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意见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的,应当说明无法联系的理由。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