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职称

01.07.2016  15:26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宁德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将迎来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6月28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宁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市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并在10月前完成改革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的具体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增设正高级
          《方案》中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最高等级只到副高级。而此次职称制度改革除了完成相应调整、规范、统一,还首次增设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拥有了与教授、研究员相同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终身从教。
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岗位出现空缺时学校可跨校竞聘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以跨校竞聘),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此外,改革还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宁德市将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并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