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8:08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4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绩〔2014〕3号)要求,我厅将2013年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现就做好高校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填报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认真做好本校绩效自评工作。我厅将把各校绩效自评工作情况作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省财政厅新修订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我厅对《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了进一步修订,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新修订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特别是涉及到高校内涵建设的“产出与效益”指标,要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评分内容,制订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并依此进行绩效评价。我厅将对2013年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指标进行重点考察。

  三、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厅制订了《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8),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3校要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我厅将于5月下旬召开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汇总和复核各高校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及编写说明见附件2、3、4)、绩效自评工作方案、2013年度建设成效统计表(见附件5)、2013年度重要成果清单(见附件6)、2013年度标志性成果简介(见附件7)等自评材料一式10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承担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有关高校,每个平台上报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及编写说明见附件9、10),各一式10份(培育项目不用做绩效自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请各有关高校提供一套与自评表(包括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自评报告等所填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自评材料报送。为了提高自评工作质量,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专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联系人:张文东  卢美玲  曾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1325;87091318;8709128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教处

  邮      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修订)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常规版)(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编写说明

  4.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

  5.2013年度建设成效统计表

  6.2013年度重要成果清单

  7.2013年度标志性成果简介

  8.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9.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常规版)(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10.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

        闽教高201424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