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师范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批复

21.05.2014  18:08

宁德师范学院:

  你院《宁德师范学院关于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请示》(宁师院〔2013〕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你院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你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以你院名称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同意你院“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专业增列为文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和“生物技术”专业增列为理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增列为工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希望你院继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