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撞伤女孩将其抱开离去续 系工行支行行长
在漳州市区龙江明珠小区里开车,撞到一名11岁的小女孩后,竟然将小女孩抱到路边,然后开车驶离现场。本报报道后,引起不少读者的议论,而有读者昨日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称,肇事者洪某茂是工行龙海解放东路支行的行长。
不少读者 表示谴责
“小女孩能自己走路回家,说明受伤不是太重。不过,这名肇事者撞到人后,把孩子放在路边自己跑掉,就很不应该了。”昨日上午,芗城区的陈女士说,她也是龙江明珠小区的业主,虽然她并不知道当时事件发生的经过,但也有听小区的人在议论此事,“不管怎样,撞到人不管不顾,就是不应该”。
对于肇事者洪某茂的行为,一些网友也纷纷表示谴责。网友y790115说,事故本身不好评论,软组织挫伤,说明车速慢、撞击小,但事后逃逸,就必须谴责。还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向导报记者反映,肇事者洪某茂是某银行龙海解放东路支行的行长。
记者核实 再遭拒绝
为了核实事件的经过,昨日上午,导报记者前往工行龙海支行。从龙海支行办公室主任的口中,导报记者得到证实,洪某茂确实是解放东路支行的行长,不过这名办公室主任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
昨日上午,洪某茂仍然不肯接受导报记者的见面采访。电话中,洪某茂说,孩子没怎么样,这只是个小事故而已,没有必要小题大做。至于其他细节,洪某茂称:“无可奉告,具体情况去向交警部门核实。”
律师说法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认为,虽然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构成肇事逃逸,但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只是轻伤或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是不是肇事逃逸,对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家属对交警部门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变认定书的某个环节。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事故事实最终的依据,最终是由法院认定。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特别是未成年人,那么肇事者首先要做的是抢救伤者,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家属到场。但肇事司机都没有做到,从法律上讲,肇事司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违背了社会道义。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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