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21.09.2017  15:44

  闽农厅办〔2017〕62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和《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人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畜牧兽医)

  推广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和《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的部署和要求,以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任务,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主攻方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精心打造示范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加快培育精干高效队伍,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

  二、培训原则

  (一)服务主导产业。按照项目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人才需求,结合项目县在编农技(畜牧兽医)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尊重农技(畜牧兽医)人员意愿。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听取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学员需求,适应学员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培训实效。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因人施教开展培训。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目标

  提升3462名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农科教产学研加强衔接配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大联合、大协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宣传贯彻《农技推广法》、发展种植业、畜牧业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等为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推广的五新技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信息化等现代服务手段;农技推广创新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五、组织形式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采取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各县要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接受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对培训活动满意率不低于95%。

  1.按照全省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的要求,由市、县(区)农业局组织3462名基层农技人员在本地接受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

  2.按照异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30%的要求,由农业厅统一组织1100名基层农技骨干人员分批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福建农林大学),接受连续5天以上异地脱产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科技推动农业转型与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培训班。

  3.按照基层农技人员业务培训时间15天(含)以上的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10%的要求,由县(市、区)农业局组织350名基层农技人员接受15天以上业务培训。

  六、培训时间

  具体办班时间由培训承办单位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将所有在编在岗农技(畜牧兽医)人员都纳入培训计划,为更新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的知识结构,稳定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队伍,增强基层农技(畜牧兽医)推广体系对当地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培训费用列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专项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三)培训承办单位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相关教师要编写教学讲义,保证教学质量,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兽医处;对学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放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做好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管理网络数据的录入;加强学员培训管理工作,确定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接受上级部门的考评监管等工作,负责培训工作总结的材料。

  (四)基层农技(畜牧兽医)人员参训情况和组织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省厅每年将对项目县和组织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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