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男子灌醉两少女并轮奸 均被判12年5个月

23.10.2014  13:12

  厦门日报讯 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均以强奸罪判处牛某泉、牛某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3月4日晚,漳州人牛某泉(1988年出生)、牛某雄(1982年出生)与女子李某和未成年的庄某,一起到石亭镇吃烧烤、喝酒。酒后,牛某雄开车到附近的一家宾馆休息。在途中,迫不及待的牛某泉在车上便趁庄某酒后神智迷糊之机动手动脚。后来,牛某泉、李某先行下车登记房间,而牛某雄则将车开到附近偏僻处,在车后座不顾庄某反抗,强行与庄某发生性关系。入住宾馆后,牛某雄在宾馆再次强行性侵庄某。

  之后,来到宾馆房间的牛某泉竟然不顾庄某的反抗和李某的劝止,强行性侵庄某。次日清晨,牛某泉再次不顾庄某哭泣反抗又强行性侵一次。

  (漳州站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