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推进法治建设

20.09.2017  20:34

为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推进法治建设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牢固树立“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工商”的目标,及时下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应当抓牢抓实的27个方面工作。五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加强立法立规和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抓手,以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立法立规迈上新台阶。实践不断发展,立法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2012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在整体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同时,突出商事制度改革立法,进一步夯实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修订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工商和市场监管重要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不断完善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国家工商总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以及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做好《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先后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课题研究。起草《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送审稿)》并报国务院审议,修订《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做好《广告法》修订工作,先后制定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改革任务进行督办的通知》的要求,总局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最终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规范执法获得新突破。总局以法筑堤,主动将行政执法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全系统执法资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两法”衔接、自由裁量等重点环节的规范,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程序规范。

  执法监督迈开新步伐。2015年,总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对全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83%左右,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开了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的先河。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案件核审和行政复议的规范、监督作用,2012年以来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403.6万件,其中变更、撤销 4.2万件;举行听证案件16.2万件,其中变更、撤销 1498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6420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2675件;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案件12267件。为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总局2016年制定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分工明确、流转顺畅。

  法治宣传取得新成果。总局制定《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尤其注重突出领导干部、法制机构骨干法制培训。为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总局法规司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故事宣传展示活动,超过160万人对候选的法治人物、法治故事进行网络投票,有效地深化了社会公众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工作的支持、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