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给予2016年度第三、四季度“福州警星”个人嘉奖的命令

07.08.2017  10:25

榕公令〔2017〕12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创先争优活动,2016年以来,市局继续开展“福州警星”评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市局《关于开展“福州警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特给予2016年度第三、四季度“福州警星”的14名民警个人嘉奖,发给证书、奖金:

王德荣    台江分局茶亭派出所第六警务队正股级警长

蔡佳浩    闽侯县公安局青口派出所综合科副科长

付  哲    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四大队科员

郑一琛    马尾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三中队科员

郑玉添    仓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诈骗犯罪侦查二队队长

薛宝轩    罗源县公安局起步派出所警务队队长

柳旭星    连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队科员

俞建理    福清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科员

孙承钟    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股级警长

薛增明    台江分局鳌峰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

陈荣锦    仓山分局对湖派出所第三警务队科员

吴赛君    马尾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科员

李文鹏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科员

严贤杰      闽侯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

此令。

公安局局长:潘东升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