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2.04.2016 19:50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厅秩序处。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1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2.04.201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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