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8元的电线咬伤保安 因暴力抗捕盗窃变抢劫

20.10.2014  19:02

  厦门晚报讯 盗窃转化为抢劫,只在一念之间,定罪量刑程度却大不同。近日,同安区法院先后审结3起此类案件,3名被告人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暴力反抗,转化为抢劫罪,被判刑后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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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38元的电线

   咬伤保安变抢劫

  2014年5月3日,同安凤岗一新小区突然停电。值班保安蔡某到配电室检查时发现,在里面的李某鬼鬼祟祟。原来,李某关掉电闸,并用老虎钳剪断配电室内的电线,打算偷走电线,导致断电。

  蔡某上前抓捕,两人相互拉扯并倒地,李某为逃脱,张口就咬蔡某的大腿,正要逃脱时,被赶到的群众制服了。经法医鉴定,蔡某左上肢挫伤面积超过15平方厘米,右大腿咬伤致皮肤破损,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事实上,被告人李某偷走的电线仅3.6米,价值不过38元。然而,为抗拒抓捕的暴力反抗程度已达到致他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