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综述

17.10.2017  18:09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打广告也得讲规矩,而这个规矩的主要守护者便是工商和市场监管卫士。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切实加强广告行业法治建设,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促进、保障广告业健康发展。

  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广告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修订《广告法》势在必行。

  在全社会的翘首期盼中,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

  与新法的颁布实施同步进行的是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25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自当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相继被废止。目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规章修订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出台。

  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并重,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等重点领域广告和互联网广告的执法力度,加强大数据运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健全广告监测工作机制。2013年至2016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2.57万件,罚没款14.98亿元,全国广告市场秩序稳中向好。

  互联网广告监管迈上新台阶

  伴随网络技术的进步,我国互联网广告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比上年增长21%,达到2200亿元。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广告产业的壮大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催生了新问题,对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过不了互联网广告监管关,就过不了市场监管关!”面对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多次督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着手研究出台我国首部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展的部门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4日,历经6年的研究、论证,《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该办法对新《广告法》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规定了广告活动参与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有效监测、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坚持“以网管网”理念,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2016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当天,该中心同步试运行。2017年9月1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式启用,实现对1000多家主要网站的监测,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合力整治打开新局面

  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非常重要。

  2015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单位联合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全面落实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两年多来,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主持召开两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

  在地方,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完善本地联席会议机制。甘肃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等部门出台《甘肃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今年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多部门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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