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11.01.2017  20:39

为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由福建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联合部署的“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日前正式启动。
  根据创建要求,“十三五”期间,福建全省市辖区城市社区每年按照社区总数2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其他县(市)按照社区总数1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7年起,福建全省将每年评出200个省级示范社区。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本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据悉,此次出台的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在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日常防范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其中,社区在自然创建年内未发生火灾,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灭火逃生演习,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每年9月底前,各街道(乡镇)、社区要对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再由设区市公安、消防、综治、民政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确定推荐单位,进行优先排序后上报福建省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