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市监察委全部成立,监察委主任全选出|名单

03.02.2018  15:4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2日报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传来重磅消息!截至目前,3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选举产生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从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决策部署,到201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到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再到如今省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短短3个月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坚强有力,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磅礴伟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充分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不折不扣、坚定不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如此顺利,归其根本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和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多次主持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并以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为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继党的十九大作出部署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等会议上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具体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改革试点蓝图在各地如期变为现实,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实施路线科学有效;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推进和完成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能力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丝不苟按照中央精神办事,重大事项一律报中央决定,把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体现在改革试点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赵乐际等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多次到地方和改革一线调研,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具体指导。试点地区和有关单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试点始终和全过程。在各省(区、市)党委统一领导下、在省(区、市)党委书记直接推动下,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队”,试点地区纪委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不走样、不跑偏、不拖后腿,蹄疾步稳,紧锣密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捷报频传。上下同欲者胜,只要时时处处事事向党中央看齐,坚定朝着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前进,就一定能圆满完成党中央交给的光荣任务。

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今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要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监察法,制度优势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任务依然繁重艰巨。新起点,不停步,再出发,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

附: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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