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以公检法名义联合下发刑事案件类案证据册

04.05.2017  23:58

为顺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适用刑事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审判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部署要求,2016年3月以来,省公安厅组织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高法学理论水平的人员,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并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厅属各单位以及省检察院、省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3月19日,在全国率先以公检法名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刑事案件类案证据册(第一辑)〉的通知》(以下简称《证据册》)。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统计数据,以及基层执法实践的需要,确定盗窃等 21个常见、疑难罪名作为《证据册》(第一辑)编写内容。《证据册》的编写凸显了三大亮点:一是贴近实战。《证据册》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实际出发,根据办案程序,将每个罪名分为受案、立案侦查和侦查终结等部分,指导民警在案件办理中各个环节应取哪些证据,以及取这些证据的目的,进一步提升民警取证能力和水平。二是重在取证。《证据册》针对每类案件的取证重点、难点,在侦查终结部分对每类案件证据如何互相关联进行说明;在需要注意的问题部分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释,对侦查重点难点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通过个罪取证标准的固化,有效解决了民警不懂从何取证、取证不到位、取证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简明实用。《证据册》不再采用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素”的编排体例,而是与公安执法办案实践紧密衔接,按“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办案流程进行体例编排,重点关注证据标准,没有重复论述每个证据取证程序要求,力求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证据册》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公检法机关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单位内部直属部门之间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对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司法工作有效公正地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